永春桂洋镇42岁男子溺亡初步判断为醉酒导

25日中午,永春桂洋镇的一条小溪里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当地警方到场勘查,初步判断男子为醉酒导致溺亡。

发现尸体的具体位置,在永春桂洋镇原桂洋汽车站旁的一桥下水面上。现场图片显示:死者脸部朝下趴在浑浊的溪水里,赤着脚。

事发后,当地警方到场介入侦查处理,死者是一名男子,初步判断为醉酒导致溺亡。记者了解到,死者今年42岁,当地人,家中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

知情者称,死者生前喜欢喝酒,有成瘾的势头,24日晚有人还见他喝得酩酊大醉躺在出事点附近,猜测很有可能是翻身时滚到溪里,不幸溺水死亡。(记者林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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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出事悲剧可不少

酒后发生意外的案例,可谓屡见不鲜。

就在上周(11月22日深夜),惠安县净峰镇,一名男子在吃完宴席后,酒后从酒楼骑摩托车回家,结果撞上路边电线杆当场身亡。

今年10月份,在浙江丽水打工的一位39岁女子,约了五个朋友到出租房吃饭,喝了不少自家酿造的白酒,结果第二天医院,确诊为重性的急性酒精中毒。

今年5月1日晚,家住厦门的陈某在朋友家中和朋友一起小酌,喝完3瓶多啤酒后,陈某从朋友家中出发,骑着摩托车去上夜班了,结果途中撞到路缘石,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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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上述发生在厦门的案例中,死者陈某的家属将两名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两名同饮者承担10%的责任,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

无论是饮酒还是请客喝酒、劝酒,都应适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律师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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