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关于恢复餐饮业堂食服务的通告
(第19号)
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现就调整县应急指挥部第15号通告部分内容、推动全县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惠防控指办〔〕70号)要求,继续落实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顾客管理、经营场所、设备管理、采购进货管理等方面规定,坚持防控不放松。
二、符合条件开放堂食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具体要求为:
(1)无通户外门窗的包间,不得开放待客;符合通风条件的包间只能安排单桌,隔位安排就餐;两桌以上包间也只能安排一桌就餐;每间客人离开后,需对包间环境、设施、桌椅做好清洁消毒。
(2)包间采取预订方式,每个包间营业时段只安排一桌客人,每桌人数减半;推行分餐制,为每桌客人提供双筷公勺或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
(3)圆桌就餐,座位相隔不少于1米,每桌客人隔位安排就餐。
(4)条桌就餐,应单排同向摆放,餐桌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分时段错峰就餐。
三、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顾客管理规定,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四、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管理档案,按时间顺序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客人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年3月10日
来源: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惠安速报
编辑:李安然
审核:陈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