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4月19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泉州市惠安县凤凰城实验小学‘建议’家长捐款改善教育环境是否合理”的留言,福建省信访局回复称,该校发出捐赠倡议的本意在于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学校建设,主要是面向社会贤达、企业家和热心教育的爱心人士,但由于在捐赠活动中造成个别家长的误解,泉州市惠安县教育局已责令学校对此整改,明确不得面向家长发起捐赠活动,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真正把好事做好。
信访局的回复否定了让家长捐款改善教学环境的合理性,但却并未正面回应家长关于“老师会在群里公开攀比,有的班级已经捐款上万元”的质疑。但无论如何,不管是学校本就有意让学生家长捐钱,还是无意在执行过程中让政策变了样,改善学校教学环境的钱都不该让家长捐款。
《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法律明文规定,是切实压实了地方政府在改善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方面的主体责任。而学校希望家长出一部分钱,为改善教室照明、现代化电子阅览系统、学生电脑室、艺术馆等贡献力量,甚至企图以在群里公开攀比的形式向家长施压,既名不正言不顺,又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初衷。
学校优化提升办学条件,最终受益的是学生,这样的初心是好的,但要想把好事办好,还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周全考虑,不能出现职责错位。让学生家长掏钱,明显是将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转嫁给了家长,让其被迫承担政府部门的职责。哪怕是基于地方财政考虑,向社会公开募捐,类似的消息也不该由老师转发到家长群中,因为在家校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变相逼捐。
而事实上,学校转嫁自身责任,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出钱装空调、买教学用具的案例也不时出现,最终都被责令停止。类似的案例也是对学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警示——完善办学条件,改善教学环境,是学校应尽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该有的投入。
就此而言,在明确不得面向家长发起捐赠活动、责令学校整改的基础上,惠安县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更应该主动核实一下学校教学环境提升改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相关条件不能满足学生需求,那就需要政府部门整合地方财政和社会力量,尽快优化办学条件,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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