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并主动对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年10月18日
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1、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审批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取消登记后将进行以下的工作衔接:1.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2.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3.依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依法对辖区内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和核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审批部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和省上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及时抓好落实。将在内地(大陆)求职、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对象范围,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3、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审批部门: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取消审批后,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法规及维修业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4、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含立项、扩大经营范围、企业合并、分立、迁移和投资主体、注册资本、股权股比变更、延期经营、终止经营等)
审批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取消审批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督促指导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审批部门: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取消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审批部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7、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
审批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取消该事项后,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做好登记信息公示的有关工作,并将有关分公司的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由公司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下载记名,并上传公示。
8、取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审批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
取消该事项后,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做好登记信息公示的有关工作,并将有关分支机构的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由合伙企业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下载记名,并上传公示。
9、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审批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