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优争先争效人性化司法公开听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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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社矫对象因工作

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能不能批准?

如何保证社区矫正有效的同时,

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营商活动?

司法局的审批程序符不符合规定?

检察监督如何有效开展?

……

这些问题

一场公开听证给你答案

为扎实开展“争先争优争效”行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翔安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会前商榷厘清难点

申请事由

申请人蔡某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其原系某农业公司运输司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因工作特殊要求,确需每日在厦门市区和泉州市惠安县之间往返,故向司法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在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中,翔安区检察院驻区社矫局检察官办公室发现这一线索后,主动与区司法局就社矫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适用条件、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会商,厘清法律适用难点,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获其支持。随后,召开检察听证会,以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听证阳光执法

本次听证会由翔安区检察院主持,就蔡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危险性等问题公开听取意见。厦门市检察院、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派员参加,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的事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就蔡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情况,及其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向在场人员出示了相关材料。

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蔡某某确属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社会危险性较小,允许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有利于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也有助于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听证员

社矫对象主要是以改造为主,引导其走上正常道路,所以我认为对他的申请应该给予支持。

翔安区检察院在整个司法听证过程中手续周全,程序正规合法,让阳光司法可感可触可信。

人民

监督员

后续监管力度不减

在厦门市检察院同步指导下,翔安区检察院参考听证意见并向区司法局发函,建议区司法局批准蔡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同日,区司法局批准了社矫正对象蔡某某的申请。

该案的办理,既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下一步,翔安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原标题:《争优·争先·争效|人性化司法+公开听证,为涉企社矫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亮“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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