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下列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01
被执行人:尹坚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光彩大道12号2栋附*号
未履行标的额:0.46万元本金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书:()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02
被执行人:游绍庭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石芫乡沙洲村店上组*号
未履行标的额:2万元本金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书:()赣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03
被执行人:李军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沙地镇锡溪村大竹坑组*号
未履行标的额:9.76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04
被执行人:许国钦
身份证号码:********
住址: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顶坑尾组*号
未履行标的额:.11万元本金及利息,诉讼费2.21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赣07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05
被执行人:刘盛柱
身份证号码:********3
住址:赣州市瑞金市日东乡赣源村百工排小组*号
未履行标的额:.09万元及利息,诉讼费1.45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06
被执行人:张文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人民路*号
未履行标的额:.09万元及利息,诉讼费1.45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07
被执行人:杨清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村新村西一区*号
未履行标的额:20万元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等1.26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08
被执行人:张燕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村新村西一区*号
未履行标的额:20万元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等1.26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欢迎广大群众向赣县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筑诚信社会。凡是知晓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的,均可通过执行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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