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春节后本县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主等)复工应做到“五要五不要”,现通告如下:
一、“五要”
(一)要全员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动员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暂缓返工,对返回的省外人员安排14天隔离观察(从抵达惠安之日算起);要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每日2次观测员工体温体征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戴上医院就诊;要设立或指定卫生健康协管员,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要全面卫生消毒。用人单位和物业服务机构在复工前必须对全部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办公楼宇、商场商户、企业厂区等)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复工后必须每日2次消杀防疫,对电梯、会议室、车间、食堂、宿舍、卫生场所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做好通风。
(三)要鼓励分散用餐。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同时用餐人数,采取分餐配餐、分时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面对面用餐。有食堂的单位,要加强食堂卫生及用餐管理;没有食堂的单位,建议员工自己带饭、少点外卖。
(四)要加强个人防护。全体员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上下班尽量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用人单位要准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供员工使用。
(五)要开展宣传教育。用人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强化社会群防群控。
二、“五不要”
(一)不要提前开工复工。除已开工(或运行中)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外,其他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确需复工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不要隐瞒病情疫情。对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或者有湖北旅居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三)不要扎堆聚集聚众。全体员工要减少串门走访,不参加公众聚集活动,不去餐馆等公共场所以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尽量减少外出。用人单位要减少集中开会,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开展日常办公、商务协商、员工招聘。
(四)不要造谣信谣传谣。全体员工要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