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号)精神,按照考生申报、学校初审、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等程序,我县有75名高考考生、25名高职分类考生具备录取照顾资格。现将这名考生录取照顾资格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
请各校将本校考生资格信息按规定在学校、班级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年3月15—24日;
公示-;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惠安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号)。
惠安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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