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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体育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惠安县体育中心场所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满足县第三届运动会开闭幕式及多项赛事举办需求,解决安全性问题,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实施惠安县体育中心场所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码:--04-05-)。该工程实施内容为去除田径运动场环形跑道基层和面层,重新浇筑跑道基层及采用预制型卷材橡胶跑道;去除田径运动场观众看台外墙面层和观众坐席水泥面层,重新进行油漆和划座位号;更换室内体育馆受损木地板,并对场所内所有木地板进行抛光打磨、上漆划线。项目总投资.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万元(建安费用.78万元、甲供材料.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75万元,预备费用35.7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施工,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请到县统计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登记。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惠发改审〔〕号、惠发改审〔〕33号文取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