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支付谢某借款本金元及相应的利息。因张某未能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
惠安法院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状况,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措施,但张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至张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调查,村干部表示张某长期在外工作,已多年未回家,案件陷入僵局,只能暂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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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12时,申请执行人谢某向执行干警提供财产线索,张某有笔工程款将于当日汇入其开设于西安某银行的账户中,若不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可能被转移,请求立即冻结该账户。
执行干警不放弃核实任何一条财产线索,经汇报协调后,立即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联系该银行网点所在地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得到莲湖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鼎力支持,两院干警横跨公里,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沟通审批手续并制作相关文书,仅用3小时成功冻结张某银行存款元。
谢某对惠安法院执行速度高度认可,在领取上述执行款后,向执行局送来“伸张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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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惠安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敦促履行义务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逾期未报告的,该院将对其拒不报告财产状况的行为采取惩戒、处罚措施,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张某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主动报告财产状况,惠安法院依法向张某发出本院执行局首份《预处罚决定书》,书面明确要求张某在收到决定书的三日内向法院报告财产,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罚款元。
预处罚决定书送达后
张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能与谢某进行和解,妥善处理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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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因其常年在外承包工程,现受疫情影响,许多欠款未能收回,年底还需支付工人工资,经济周转压力较大,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帮忙协调。
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以期实现权利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风险,通过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本案终结执行。
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张某表示,惠安法院的善意执行工作方式,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让被执行人也感受到司法温度。
秉持
“善意执行”理念
强制执行工作关乎群众胜诉权益的兑现,惠安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松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巧用执行措施,拓展执行思路,提升执行速度、力度与温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来源:惠安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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