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2名(编制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速录员(6名)
1、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年10月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打字录入速度较快,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适应法院工作要求;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二)协警(6名)
1、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年10月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安保工作技能;
3、身体健康,反应机敏,身高cm以上;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5、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从事过辅警工作人员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10月21日至年10月25日止
2、报名地点:惠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惠安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信息虚假相关责任。
(二)考试、体检及考察
1、此次招聘采用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按成绩择优录用(技能测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速录员主要测试写作、打字录入速度等。
2、体能测试:协警需参加体能测试,主要包括米短跑、0米长跑、俯卧撑等常规体能测试。
3、体检:入围人员需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计生等相关证明。
5、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正式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劳务派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4、录用后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部分人员将分配人民法庭工作。
5、我院不提供宿舍。
附:《惠安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惠安县人民法院
年10月18日
原标题:《惠安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