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惠安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计划、人数和条件
招聘29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年惠安县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第三批)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符合执法工作要求,身高1.65米以上;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须具有所属服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
以下两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户籍条件要求:(1)年10月17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的报考人员;(2)年10月17日前取得《福建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在福建省泉州市内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户籍要求为“惠安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年10月17日9:00至10月31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安人才网的“考试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照片或扫描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本人签字并加摁手印后以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④摩托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报考资料;⑤同意报考证明(需要提供证明的人员须上传)。报名系统将于年10月31日17:30关闭。报考人员报名材料修改时间截止至年11月1日17:00,届时报名系统将无法提交且修改报名材料。
2.资格初审(年10月17日9:00至11月2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并成功后,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申诉,因未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