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现将年度股金分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按12%(含税)比例派发股利,,.82元,其中:转送股本比例6%,共派发股利51,,元;现金分红比例6%,共派发股利51,,.82元。
二、实施方案
㈠分红对象:年6月19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㈡分红时间:年6月20日。
㈢分红方式:以转送股本方式派发的股利将由本联社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股金账户。以现金分红方式派发的股利将自动转账划入股东的股金分红结算账户(其中自然人社员由本联社代扣20%个人所得税款)。
三、个人所得税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股金分红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将由本联社从现金分红中直接扣除,法人股东涉及的税收由企业自行缴纳。
四、查询方式
各位股东可于6月21日起在福建农信系统任一营业网点补登股金证分红流水记录,核对查收。
衷心感谢广大股东、社会各界人士对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年来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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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庄先生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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