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35家企业获研发投入补助总计近104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质量创新发展。春节前夕,惠安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涉及35家企业,金额.59万元。据悉,近三年惠安县已有75家企业获得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74万元。

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政策摘录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年)》及泉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的政策摘录如下:

一、补助对象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为: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省级政策

1.基础补助:

①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

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万元(含)、不足万元的,对其中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

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万元以上、税收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万元。

(二)市级政策

①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

②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

截至目前,惠安县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62家,规模以上企业有家(含建筑业、服务业),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科技部门申报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必须归集研发费用,并建立完整的研发费用专账。规模以上企业应每年度按时在统计直报平台规范填报研发报表(-1、-2表),未填报年度报表的企业将不予申报。

目前,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已开始,截止日期为3月10日,请各规模以上企业抓紧进入平台进行统计填报,详情可咨询县科技局科技管理股(电话)或各镇(工业园区)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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