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85万人次,提取额64.0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84.6%),比上年增长13.63%;提取率达73.52%,比上年增加2.99个百分点,比年增加1.82个百分点,处于近三年的最高峰。至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当年提取率均在70%以上。高比例的提取率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直接支持作用。
年,泉州市进一步推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全年共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笔,25.25亿元,该项业务占公积金+贴息贷款总额的比重从年的10.07%迅速增长至47.62%,充分拓宽了贷款资金来源,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压力,满足了更多缴存职工合理的购房融资需求。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申请增加归集和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实缴单位家,净减单位家;新开户职工7.05万人,实缴职工51.49万人,净增职工2.79万人;缴存额87.06亿元,同比增长9%。年末,缴存总额.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9%;缴存余额.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去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年,提取额64.01亿元,同比增长13.63%;占当年缴存额的73.52%,比上年增加2.99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27.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89%、42.40%,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25.25亿元,合计发放贷款笔53.03亿元,贷款笔数同比增长1.25%,贷款金额同比下降1.12%。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30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6万笔.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2%、6.74%;贷款余额.64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比上年末减少12.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去年保持不变。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亿元。
(五)融资:年,融资7.5亿元,归还35.53亿元。年末,融资总额82.2亿元,融资余额14.57亿元。
(六)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3亿元。其中,活期1.24亿元,其他(协定)6.8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比上年末减少12.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27万元,同比增长0.88%。存款利息.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万元,其他3.60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64万元,同比下降2.9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02万元,归集手续费.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万元,其他.46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63万元,同比增长9.69%。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管理费用.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2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46万元,同比增长30%。其中,人员经费.98万元,公用经费.06万元,专项经费.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2万元,逾期率0.21‰。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0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73%和9%,实缴单位数同比减少20.3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92%,国有企业占8.57%,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2.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2%,其他占18.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63%,国有企业占21.10%,城镇集体企业占4.44%,外商投资企业占5.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6%,其他占13.54%;中、低收入占97.78%,高收入占2.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9%,国有企业占13.09%,城镇集体企业占3.5%,外商投资企业占8.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2%,其他占12.91%;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二)提取业务:年,16.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4.0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38%,租赁住房占0.05%,其他占0.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8%,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1.4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5%,高收入占3.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74%,比上年末减少1.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8%,90-(含)平方米占76.64%,平方米以上占4.88%。购买新房占84.17%,购买二手房占15.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64%,30岁-40岁(含)占47.93%,40岁-50岁(含)占22.8%,50岁以上占4.63%;首次申请贷款占89.9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2%;中、低收入占96.39%,高收入占3.61%。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8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68.7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6万元,累计贴息.5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比上年减少2.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元。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元;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元。
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上线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财务专户统一核算系统,精简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全市39个存款专户整合为市级5个专户。统一全市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与泉州工行、泉州中行签订合作协议,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承办银行增加到四家,进一步拓宽贷款资金来源,有效缓解流动性压力,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购房融资需求。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业务流程和材料进行再压缩再简化,简化离退休提取证明材料,取消提取还商贷证明材料时效限制,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证明材料,着力提升服务效率。
(二)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管理中心于年3月搬迁入驻东海大厦,5家业务承办银行全部入驻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市民“只进一扇门”,即可进行“一站式”办理业务。年,市管理中心完成了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中心系统数据共享工作,并于全市14个网点投放触摸查询机。另外,市管理中心积极拓宽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