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参保人员赶紧来申领失业补助金截止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补助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在年3月至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条件,以比对养老、医保、工伤、失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主等)及部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数据最终通过为准。符合条件申请人请于年12月31日前,到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窗口申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若提供的是社会保障卡必须是第2代卡,并确保银行卡已激活,能正常存取款。此外,社保补贴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1.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的80%(安溪、永春、德化元/月,其他县市区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照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的40%(安溪、永春、德化元/月,其他县市区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2.临时生活补助金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可申请1至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安溪、永春、德化元/月,其他县市区元/月)。申领方式:1.通过闽政通APP、福建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2.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泉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记者吴宗宝通讯员骆玲)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p/6274.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