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福州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年全市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完善各县(市)区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影响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所有公民办学校都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
3.坚持控辍保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各县(市)区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