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3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部分封控区已满足解封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年4月4日起,对螺城镇东南花园南苑4号楼、5号楼,螺城镇科山路30号解除封控。
解封不等于解除防控措施,封控区解封后,居民要实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和健康监测,不出小区,不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并严格按照惠安县现行的防控工作要求,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年4月3日
来源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
陈桢宇
责编
蔡小青
审核
林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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