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还款承诺书

来源:贝果财经

  原标题:蹊跷的“还款承诺书”

  本报记者郭建杭北京报道

  尽管监管早已明令禁止农信社员工“账外经营”“账外账”等操作,但在近日公布的部分裁判文书中仍出现关于农信社是否收取“账外经营利息”的争议情况。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福建省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辋川信用社(以下简称“惠安农信”)与本地民企福建尧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记公司”),围绕一笔由万元贷款的清收问题产生争议。目前,该诉讼已有泉州、惠安两级法院判决,尧记食品处于被强制执行,董事长法人限制高消费阶段。

  尧记食品董事长周青尧告诉记者,“根据当时双方口头协商的结果,筹集支付了万元,法院做出结案处理,土地厂房等抵押物也已解抵押,但两个月后签了‘还款承诺书’,需要支付万元的账外利息。”

  此前出现违约的借款,在双方协商后做出结案处理,那在惠安农信社系统内是否已收回入账?为什么在结案后再次签订“还款承诺书”?而“还款承诺书”中约定支付的万元究竟是农信社做出的逾期罚金,还是尧记公司提到的账外经营利息?

  对于记者的采访问题,惠安农信的人士表示,“这是在向‘老赖追回欠款’的动作,目前已经结案。”

  “还款承诺书”争议

  梳理判决文书内容,可回顾这笔贷款的回收情况。

  年7月,尧记公司向惠安农信贷款万元,按照当时的约定为月利率9‰,后期尧记公司出现逾期未归还贷款,惠安农信向惠安县法院起诉,惠安法院于年10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尧记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

  判决后,惠安农信于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时隔三年后,直到年9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惠安农信向法院申请结案。

  根据判决文书所述,年9月26日,尧记公司根据和解协议一次性向惠安农信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万元,后者向惠安法院申请结案,惠安法院作出结案处理。同时,惠安农信还向人民银行申请撤回尧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不良记录。

  但在年11月,尧记公司又与惠安农信签订“还款承诺书”,这也成为双方之间最大的争议点。在此前的万元贷款诉讼已结案之后两个月的情况下,尧记公司为什么要签署一份“还款承诺书”?对于签署的涉及万元的“还款承诺书”的原因双方有不同的表述。

  尧记公司认为,公司有再次贷款的需求,“还款承诺书”所称的万元“利息”是以惠安农信再次发放贷款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尧记公司才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

  周青尧还告诉记者,“当时惠安信用社主任孙志聆表示,此前通过协调,对借款做了结案处理,但是账对不上,希望可以帮忙补签合同。”

  但惠安农信在庭审现场否认了“还款承诺书”是再次发放贷款的附加条件,认为是前文所提到的万元贷款的逾期贷款利息。同时,惠安农信相关人士也告诉记者,“‘还款承诺书’提到的万元为‘逾期罚息’。”

  判决文书中法院认定事实为,“两被告(尧记公司、周青尧)主动与原告(惠安农信)协商,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由原告向惠安法院申请执行结案,被告周青尧作为共同还款人与被告尧记公司于年11月5日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至年11月5日尚欠原告贷款利息7151.93元,承诺分五期还清。”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还款承诺书”签订原因是什么,万元为贷款利息来计算,借贷利率颇高。根据执行结案,尧记公司偿还惠安农信万元,其中包括60万元的利息,也即是该笔万元的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共计为万元,按照泉州中院认定的生效日期年4月23日计算,共计18个月,其万元借款每月产生利息31.7万元,年利率约54.3%。

  “账外经营利息”是什么钱?

  在农信社“慎贷”背景下,县域中小企业想要获得金融支持仍面临困难,甚至出现部分企业在农信社贷款遭遇“吃拿卡要”,为获得贷款允诺附加条件等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判决内容中显示尧记公司多次提到“还款承诺书”中的万元为账外经营而产生的利息,但由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未予以认定。法院判决显示“不存在两被告辩称的‘还款承诺书’结欠的利息是账外经营的情形。”

  记者就账外经营利息等问题询问惠安农信,对方未给予回应。

  有农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在此前的农信改制之前曾存在过“账外经营利息”的现象,这笔钱不会入到金融机构的财报中,是“账外放贷、利润转移”的一种方式。

  但目前账外经营已被明令禁止。在部分地方银保监局对银行开出的罚单中,“规发放贷款,从事账外经营”等也是处罚原因之一。

  早在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账外账及违规经营问题也要进行整顿,具体办法将在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的专项整顿方案中另行部署。”并对账外经营做出定义,“银行账外账,是指银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外设立账册的行为。主要表现是,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均不通过法定的会计程序记账和登记,也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的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经营收入未列入法定的会计账册等”。

  在农信陆续改制为农商行后,账外经营的情况减少,但此前也有部分相关处罚出现。年,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发放贷款;从事账外经营等被罚89万元;年,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原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因账外经营票据业务违规而遭处罚。

  尧记公司与惠安农信的这笔贷款的回收周期历时较长。根据周青尧介绍,目前不认可判决支付万元的利息,尧记公司前后和惠安农信有近20年的存贷款往来历史,此前没有出现过结清贷款及利息后,再次签订“还款承诺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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