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花季女孩和多人发生性关系,可恨是父

由于缺乏家庭温暖,13岁少女急于寻找所谓的“安全感”,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甚至与其中一人订立婚约经她父母同意...检察工会、妇联、工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平台,通过家庭教育引导,帮助女童家长增强监护意识,落实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改善亲子关系。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一起典型的家庭综合教育指导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张某某性侵案”。女孩张某某初中辍学,跟随母亲在福建省惠安县的一家饭店打工。父亲常年上班,不在家,母亲忙得无暇顾及她的生计。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张某急于寻找所谓的“安全感”,与多名前来餐厅用餐的男性发生性关系。事发时张仅13岁,经父母同意,他与其中一人达成协议。订婚。很多涉案男子涉嫌强奸,因为他们知道张某某是个未满14岁的少女,还与他发生性关系。他们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针对张某监护人监护不当、责任履行不力,检察机关落实应案政策,联合妇联、工委,依托妇幼院平台招聘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员和官员。“五老”工作委员会等老同志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量身设计符合张氏家庭的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帮助张氏家长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改善亲子关系,有效提升家庭教育引导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利用儿童保护观察员贴近群众,通过儿童保护观察员和司法社工的定期走访,充分掌握张某的现状,为他建立单独的保护日志,及时提供信息。张某及其家人的生活、思想动向等。保护组反馈,及时调整家庭教育引导措施,点对点制定定制化、分阶段的保护和救援方案,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考虑到张某某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张某某本人有返校意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保监会工作机制作用,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部门多次。为张某办理返校手续。同时,针对张某在求学期间被校园欺凌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征询了张某的意见后,将其调往其家附近的另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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