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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车辆通行,3月12日,潍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业运行与物资保障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办理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应急物资及应急处置车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办理要求和通行区域范围,为全市抗击疫情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保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适用车辆类型
(一)应急物资类
1、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2、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3、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二)应急处置类
1、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车辆;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3、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具有明显标志的车辆不需办理,如救护车、抢险车等。
二、适用通行区域
适用于潍坊市城区及跨潍坊市界(如:滨州至潍坊)和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使用。
三、办理方式
1、承担运输任务的市直运输单位(企业),如实填写《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申领承诺书》(附件1),并携带车辆营运手续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到市工业运行与物资保障组(阳光大厦18楼室)申领。
2、其它运输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四、使用管理要求
领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申领承诺书》使用、保管《通行证》,按照《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使用记录表》(附件2),每日做好记录,建立详细台账,确保全程留痕。
市疫情防控工业运行与物资保障组联系。
附件1《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申领承诺书
附件2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使用记录表(样表)
来源:潍坊公安
审核:张鹏
值班主笔:周菁华
出品:潍坊公安交警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