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通告
惠安县崇武第二中心幼儿园
为做好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惠安县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相关要求,我园今年秋季计划招收适龄幼儿80名。为确保招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报名条件
1.年满3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2.户口所在地属崇武西华村居民户口,且计生关系属西华村管辖,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的适龄健康儿童。
02
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将招生方案送交教育局初幼教股(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宣传招生政策。
7月5日至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
7月7日—17日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8日—22日接受县教育局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如有剩余学位通过捐款照顾及抽签的方式扩招部分的适龄儿童,并公示抽签的名额和具体时间、地点、办法,接受扩招对象的申请。
8月1日前公布新生名单。
片区内报名时间:
年7月5日—7月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幼儿本人页和父母页)。
03
政策性照顾对象
1.驻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崇武镇当地部队证明)。
2.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督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3.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出具相关证明)。
4.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提供表彰材料)。
5.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04
招生办法
1.本片区未按时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园处理
西华村户口幼儿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于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前向西华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优先满足西华村村民子女入园后,有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抽号方式招录。
3.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本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片区外幼儿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以抽签形式确定入围的幼儿名单。
4.结果审核后,报名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5.公布新生名单,发送“入园通知短信”;
6.注册时间:年8月27日
05
温馨提示
1.为保证登记效率,请家长独自前来报名,幼儿无需入园。
2.请家长先在家做好体温检测,确定正常(≤37.2oC),入园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报名排队时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间隔。
3.报名登记后即刻离园、不在校内逗留。
4.因故不能如期来园报名的,应于本园招生报名登记前向本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园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学园不予报名。
5.招生咨询
注册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请家长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打证明)。
2.幼儿体检报告。END
编辑:杨燕红
初审:陈婷婷
终审:李萍霞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