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新增一例确诊病例的情况通报
经泉州市卫健委确认,我县发现第二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全县共确诊病例2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庄某,男,47岁,1月22日自武汉返乡,1月28日中午因发热就诊,县医院组织专家组会诊后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并分别于1月28日、1月30日、2月6日三次采集病例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鉴于该病例高度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为确保万无一失,我县始终按照疑似病例进行管理,2月7日第四次采集标本送检呈阳性,2月8日市专家组诊断为我县第二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该患者已转至上级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目前体征平稳、无发热、无不适症状。
此外,2月3日我县确诊的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情正在逐步好转,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无发热、无不适症状。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县应急指挥部将及时向全县人民通报防控工作情况。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9日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
第12号通告补充、13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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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2号补充)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村(社区)防控措施的通知》,在执行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2号通告的基础上,补充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来惠人员(含到过上述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抵达惠安之日算起,下同)。
二、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来惠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三、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一律由村(社区)负责报告医院就诊。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等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或同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六、对上述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卫生所遇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也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引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2月8日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决定严格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诊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全县各医疗机构人员必须戴口罩,自觉配合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全县各医疗机构挂号、收费、候诊、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等区域,必须进行分流管理。
三、全县各医疗机构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住院病人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谢绝探视。
四、除急诊外,倡导就医提前预约门诊,医院内滞留时间。
五、即日起,全县各医疗机构除急诊外,新增暂停耳鼻喉科、眼科、医学美容科、健康体检、胃镜室、气管镜室等门诊服务。
六、全县范围内各个体诊所、门诊部一律停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时自然终止。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2月8日
来源:惠安速报、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