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男子违反防疫规定被警方依法查处

当前,疫情防控正在关键时期,可仍有人心存侥幸,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隐瞒行程。日前,我县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名隐瞒从高风险地区返惠行程的男子。

日前,崇武边防派出所接到崇武镇防控办的协查通知,辖区内流动人口朱某(男,年1月出生,莆田市仙游县人)疑似从莆田市的高风险地区回来,试图隐瞒其行程。

接到协查通知后,崇武边防派出所立即配合镇、村相关防疫人员前往违法嫌疑人朱某居住地核查。起初,朱某对其从高风险地区回来的经历矢口否认。民警耐心细致地做朱某思想工作,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大数据核查的事实面前,朱某承认了自己从高风险地区返惠并隐瞒行程的行为。

目前,有关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将朱某送往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对与朱某有密切接触的家人进行居家隔离。日前,处于集中隔离点的朱某和居家隔离的家人经多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隔离期满后,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近期,惠安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其中明确告知,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及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情况不主动报告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时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好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务必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或主动拨打当地疫情防控咨询热线,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如发现涉疫违法情况的,市民朋友可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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