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施某法等7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对施某法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一起涉恶刑事案件,惠安县检察院对此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尚属全市首例。惠安县人民法院以“3+4”大陪审团模式审理此案,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被告人家属等共余人旁听,整个庭审持续七个半小时。
庭审现场
案情介绍
年下半年至年年初,施某法、福建省某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万某峰、泉州市洛江区某运输有限公司、泉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霞星村高速桥下的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弃置建筑渣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施某法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鉴于施某法、福建省某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万某峰、泉州市洛江区某运输有限公司、泉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弃置建筑渣土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施某法、福建省某工程建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基本恢复费用元、鉴定费元;施某法、万某峰、泉州市洛江区某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基本恢复费用元、鉴定费元;施某法、万某峰、泉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基本恢复费用元、鉴定费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国家努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直接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标志着个人或企业污染生态环境却让政府买单修复的时代成为历史。
洛阳江是泉州市重点流域,也是当地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11月20日上午,泉州召开《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泉州市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
本案中,施某法等人在洛阳江流域(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弃置建筑渣土,造成了当地植被破坏、土壤特性改变,水源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危及水资源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惠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施某法等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施某法及其他共同侵权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让“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修复”成为现实。
惠安县检察院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彰显了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用“检察蓝”呵护“生态绿”的决心与魄力。惠安县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把提起公益诉讼做成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方面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警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做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全面。
原标题:《惠安县检察院:全市首例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