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美丽惠安有了更成熟专业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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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碧海白滩

海风吹拂,松涛拍浪

那是我可爱的家乡

美丽惠安

惠安好,我们生活更好

惠安美,我们明天更好

,惠安法院生态司法护航美丽惠安、绿色惠安建设——

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以绿色司法守卫人民的“金山银山”。惠安法院不断创新补植、复垦、放养等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强化生态司法和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建设,筑起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努力让我们的家园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生态审判专业化

以“三项制度”为保障,“三个机制”为动力,建立专业涉生态案件审判团队,实现生态审判专业化。

11月25日,我院由副院长吴崎青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辖区首起生态领域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施某法等7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污染环境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年涉生态案件审判概况

刑事审判方面

坚决贯彻打防并举和宽严相济原则。今年截止到11月,立案受理9件,已结5件,另4件争取在12月份全部结案。在审理被告人郭某富等9人非法采矿案件中,案件移送法院前,部分被告人已在台商区环境与国土部门的引导下主动开始对破坏的矿区进行修复,委托相关具备资质的土方工程公司进行矿区回填,支付回填费用近20万元;委托专业绿化工程公司进行绿化,支付费用约21万元,并委托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验收合格。在量刑方面,对经有关部门劝阻后,仍组织工人非法开采,主观恶性较大的被告人傅某福,考虑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缴纳生态修复金、罚金,共计约19万元,判处其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考虑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缴纳生态修复金、罚金,以及前期主动修复环境等悔罪表现,判处各被告人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决不让破坏环境者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而且还要在经济上给予惩罚。

民事审判方面

积极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案件均以调解和撤诉结案。共审理涉及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件,依法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原告谢某士与被告惠安县东园镇崙山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涉及到我省重点工程“高铁”项目用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问题。原告谢某士承包的林地在“高铁”项目的征地范围,其在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已经法院判决得到补偿后,又要求对猪舍等其他非法构筑物请求赔偿。该非法构筑物已被当地镇政府作为“两违”建筑物予以拆除。案件涉及到政府拆除的程序合法性问题。法院积极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化解了一起涉及省重点工程相关的民事纠纷。

行政审判方面

审结了2起涉及水资源方面的行政案件。其中,在审理台商区的一起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中,在对行政处罚的各个程序进行认真的审查后,判决维持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对原告某洗涤企业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是一家从事皮草洗涤的专业公司,其产生的废水按规定需要进行消毒环节并符合标准后才能排向市政管网。但该公司雇请的人员不专业,为使废水酸碱度达到要求而擅自关闭自动加氯机,存在未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据此认定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维持。该洗涤企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另外,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件。申请人主要有惠安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涉案执行金额63万元,除1件尚在法定期限内不具备申请执行条件而裁定不准予执行外,其余均裁定准予执行。树立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

生态修复精准化

创建生态审判“2+3修复理念”。2即直接修复为主、替代修复为辅,3即施害方付费出力、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的工作理念。

严格按照省法院出台的《规范“补种复绿”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失火、滥伐林木等案件积极探索补种令、管护令的适用,责令侵权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补种和管护,促使被告人自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吴泰雄院长到涉案地黄塘溪取水点了解保护水源行动计划

郭某富非法采矿案

植被修复前后对比图

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补种复绿的,要求其缴纳复绿管护履约保证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安排补种和管护,以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

年5月,我院开庭审理吴某送滥伐林木案,其家人对采伐区域的山场补种桉树苗棵。经惠安县营林技术指导站勘测,补种的桉树苗和保留的林木已符合疏林地补植密度,地表未见明显破坏,未出现水土流失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符合从轻处理的法定情形,被告人吴某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生态保护协同化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与森林公安等单位探索建立修复过程中保障、监督、验收等配套机制,加强监督回访,定期检查生态修复情况,以保证制度取得实效。

更新司法理念,探索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与环保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推行水域、海域保护联动执法,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尝试开展“增殖放流”、消除污染源等方式,对所破坏的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

开展“增殖放流”,

对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

生态宣传多样化

配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植树节及重大涉生态案件审判等时间节点,开展多媒体多层次多途径环保、普法宣传。

6月5日

世界环境日

我院生态环境庭与县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6月6日

环保大讲堂

我院生态环境庭、团支部与县生态环境局到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共同举办“环保大讲堂”普法宣讲活动。

7月5日

庭审直播

通过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网对原告某洗涤企业诉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一案的庭审现场进行直播,网上点击数达人次。

此外,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主流媒体记者旁听重大涉生态案件庭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我们一直在努力!

原标题:《,美丽惠安有了更成熟专业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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