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安县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0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1号)等文件精神,年我市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确保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招委会研究,现提出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机制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招委会领导下,由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分批次录取。
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今年我县各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初步确定各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报县招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排序规则
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合计后的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称投档分。
在录取时,如果投档分相同时,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
三、志愿设置填报
(一)我县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类型,招生计划由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下文。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志愿填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