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年1月31日消息,一木叶(泉州)日用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被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据公告内容,一木叶(泉州)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被惠市监罚()23号决定书明确指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一木叶(泉州)日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元,并处以罚款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