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5日通报,4日0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例,分布情况如下:
吉林例,其中长春市例、吉林市例、白城市10例、白山市2例、四平市1例;
上海例,其中浦东新区例、闵行区12例、黄浦区10例、杨浦区10例、徐汇区7例、松江区6例、普陀区4例、虹口区4例、嘉定区4例、宝山区2例、奉贤区2例、长宁区1例、静安区1例、青浦区1例;
黑龙江17例,其中哈尔滨市13例、牡丹江市4例;
浙江17例,其中嘉兴市9例、湖州市4例、宁波市3例、温州市1例;
山东14例,其中济南市11例、青岛市3例;
四川12例,其中成都市10例、乐山市2例;
北京8例,其中朝阳区6例、丰台区1例、顺义区1例;
江苏7例,其中徐州市3例、淮安市1例、盐城市1例、镇江市1例、宿迁市1例;
福建7例,其中泉州市6例、厦门市1例;
河北6例,均在邯郸市;
山西4例,其中太原市1例、晋中市1例、运城市1例、临汾市1例;
辽宁3例,均在鞍山市;
广东3例,其中广州市2例、茂名市1例;
天津2例,均在西青区;
江西2例,均在南昌市;
广西2例,均在百色市;
云南2例,其中昭通市1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
青海2例,均在西宁市;
内蒙古1例,在通辽市;
安徽1例,在六安市;
海南1例,在儋州市;
贵州1例,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新疆1例,在乌鲁木齐市。
含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74例,浙江6例,四川5例,上海4例,河北3例,福建3例,山东3例,天津1例,江苏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分布情况如下:
上海例,其中浦东新区例、闵行区例、徐汇区例、黄浦区例、虹口区例、松江区例、青浦区例、宝山区例、普陀区例、嘉定区例、杨浦区例、奉贤区68例、静安区59例、金山区52例、崇明区49例、长宁区38例;
吉林例,其中长春市例、吉林市例、白城市4例、白山市1例;
河北例,其中邯郸市65例、保定市39例、石家庄市1例、沧州市1例;
江苏70例,其中苏州市27例、宿迁市27例、南通市9例、徐州市5例、镇江市2例;
辽宁54例,其中沈阳市46例、鞍山市5例、营口市3例;
安徽48例,其中淮南市37例、阜阳市8例、芜湖市2例、宣城市1例;
江西39例,其中南昌市31例、上饶市6例、抚州市2例;
河南31例,其中周口市22例、永城市8例、郑州市1例;
浙江25例,其中嘉兴市17例、杭州市4例、温州市3例、丽水市1例;
山东17例,其中临沂市7例、潍坊市4例、枣庄市3例、济南市1例、威海市1例、菏泽市1例;
湖北16例,其中随州市12例、武汉市3例、鄂州市1例;
云南14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1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例、曲靖市1例;
黑龙江10例,其中佳木斯市5例、牡丹江市3例、哈尔滨市1例、黑河市1例;
福建9例,其中泉州市7例、福州市1例、宁德市1例;
四川9例,其中成都市4例、乐山市4例、遂宁市1例;
新疆8例,其中乌鲁木齐市6例、昌吉回族自治州1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例;
天津4例,均在西青区;
甘肃4例,均在兰州市;
山西2例,均在太原市;
北京1例,在朝阳区;
内蒙古1例,在通辽市;
湖南1例,在衡阳市;
广东1例,在东莞市;
海南1例,在海口市;
重庆1例,在渝中区;
贵州1例,在安顺市。
福建
5日6时起,泉州市将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第十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3日,福建泉州,市民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辽宁
4日,大连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近期,韩国疫情高峰带来的疫情风险随着跨境快递包裹已传递到我国境内,市民要注意防范进口服装等国际货物因沾染新冠病毒对快递员、消费者造成感染风险和传播隐患。
海南
4日21时起,三亚对市辖区范围内全体市民游客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在此期间,请全体市民游客严格居家、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
目前海南医院,分别在海口、三亚和儋州。
△4日,海南三亚,市民游客有序排队进行核酸检测。
四川
4日,成都发布通告:5日6时起,离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蓉返蓉人员按要求主动报备并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