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重新申请惠安县智慧城市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惠工信商〔〕5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开支、提高全县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运维效率,为惠安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手段,项目建设是必要的。鉴于该项目前期进展缓慢,未在惠发改审〔〕号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且建设内容发生调整,根据《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及泉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泉审投调报〔〕14号),经研究,现将惠安县智慧城市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90-01-)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智慧城市项目
二、建设单位: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四大基础模块和八大行业智慧应用。四大基础模块包括城市运行中心(含惠安在线)、基础网络、云计算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模块;八大行业智慧应用包括智慧政务、公共安全、智慧城管、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教育和智慧消防。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7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用.57万元,该项目全部纳入PPP模式进行运作。
五、建设工期:按36个月控制。
六、建设要求:要全面梳理全县各部门数据资源,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各部门已建设并应用的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各部门数据汇聚工作衔接和指导,提高标准和数据共享服务;要加快探索基于汇聚模式的大数据组织、展示、应用、管理等新模式,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要做好与省市级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数据交换共享。
请根据泉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泉审投调报〔〕14号)做好建设期利息预测,将建设期利息纳入项目概算。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在不超过总投资.77万元(含建设期利息)的情况下,抓紧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及时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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