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峡网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泉州市将农村低保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列为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经农户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我市确定将98户列入年危房改造对象。
“这98户危房改造对象包括泉港区36户、南安市19户、惠安县38户、永春县5户。”市住建局村镇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上述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据悉,重点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资金来源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保障安全方式包含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供重点对象周转、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
此外,重点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可将其再次纳入保障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泉州晚报记者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