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提供偷越国(边)境返(入)惠人员、偷越国(边)境组织及参与者线索的,给予最高现金奖励元;
2.提供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入)惠人员未如实报告信息,未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或私自接纳、容留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且隐瞒不报线索的,给予最高现金奖励元;
3.提供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线索的,给予最高现金奖励元;
4.提供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禁止销售药品线索的,给予最高现金奖励元;
5.提供存储、流通、加工、销售违规进口冷链食品(无相关进口手续、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出仓证明)线索的,给予最高现金奖励元;
6.提供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线索的,给予最高现金奖励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县疫情指挥部举报热线(-)、公安报警电话()或各镇(园区)疫情指挥部热线(见附件)进行举报,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及被举报行为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信息、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如有相关佐证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惩办法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仅奖励第一举报人;
2.举报人信息及举报材料将受到严格保密。造成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恶意举报、诬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4.存在上述行为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侦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举报电话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年1月29日
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举报电话
来源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来源:惠安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