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获刑泉州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强等四被告人十年六个月到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二万元到一万八千元不等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庄某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责令五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强作为鑫进公司出资人、实际经营者,和其他四被告人伙同他人,假借“汽车抵押借款”幌子,肆意认定“违约”,以扣押抵押车辆相要挟方式非法占有公民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杨某强、庄某祥、陈某剑各参与作案10起,犯罪数额达2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孙某煌参与作案2起,犯罪数额达6万余元,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略参与作案2起,犯罪数额达4万余元,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庄某祥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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