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房屋被法院当作前妻财产拍卖法院执行无

涉案房屋正面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图

年4月23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男子房屋被法院拍卖,有土地证却收不回房,法院:正调查处理》,报道了福建惠安男子陈景松房屋疑似被该县法院当作前妻财产执行拍卖的经历。

近日,惠安县法院研究室周主任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该案法院执行过程中无不当之处,不存在错误执行的情形。对于得出该结论的理由,周主任未作解释,称“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形式作出回应”。

此前陈景松被惠安县政府认定存在骗取土地证的行政违法行为,并将其土地证撤销。陈景松起诉县政府,经二审后胜诉,惠安县政府撤销其决定。

周主任表示,有关陈景松行政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处置当中。

5月10日,惠安县国土局陈姓副局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表示,目前未对该案重启调查,由于案涉房产属洛阳镇,行政区划在几年前已转由泉州台商投资区(下称“泉州台投区”)负责,应由其开展调查。

泉州台投区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称,洛阳镇确实属于台投区管辖,他们今年4月份接到惠安法院发函才知晓此事。但是该案的行政行为是惠安国土局做出来的,前期也有调查取证,建议由惠安国土局来调查得出结论比较合适。

疑问一:陈景松所持土地证是否具有效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年,集体土地证握在陈景松手上,其在惠安县洛阳镇建的房屋却被惠安县法院当作其前妻的财产执行拍卖;他提出异议后,法院不但驳回异议,还向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撤销其手中的土地使用证。

随后,惠安县政府采纳了法院司法建议书,撤销了陈景松的土地证。陈景松一纸诉状将惠安县政府告上法院。泉州中院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惠安县政府作出“撤销陈景松土地证的决定”。

年1月,惠安县政府正式撤销此前作出的决定。

年5月10日,惠安县国土局陈姓副局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泉州中院二审判决后,县政府已经根据判决对作出的决定进行撤销,之后国土局再也没有作出撤销的决定。

陈景松所持的土地证目前是否具有效力?陈姓副局长说,“原来的决定既然撤销了,(土地证)已经回归到原始的状态,当然还具有效力。”

如果说土地证仍具有效力,而土地证上的房屋却已经被法院拍卖,竞拍成功者同样拥有合法手续,谁才是这个房屋的产权人?“那就是法院的事了,你要问法院。”陈姓副局长表示。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陈景松诉惠安县政府案一审判决中,惠安法院判定陈景松骗取土地证批准登记,依据之一是陈景松在惠安国土局监察股一份谈话笔录,以证明“陈景松自己承认隐瞒离婚事实,骗取土地证登记”。但这份关键笔录背后没有陈景松的签字,末尾写着“当事人拒签”。陈景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否认在惠安县国土局做过调查谈话。

对于惠安县国土局此前作出的调查情况,5月10日,陈姓副局长表示,当年的事情经办人员已不在局里了,“我们都是后来进入国土局的,之前的事情怎么样确实不清楚”。

疑问二:法院如何得出执行无错结论?

近日,惠安县法院研究室周主任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该案法院执行过程中无不当之处,不存在错误执行的情形。对于得出该结论的理由,周主任未作解释,称“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形式作出回应”。

周主任还向澎湃新闻出示了年9月3日泉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该判决要求撤销惠安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惠安县政府作出的“撤销陈景松宅基地土地证并收回注销的决定”。虽然泉州中院判决陈景松胜诉,但理由依据是“县政府无权作出该土地行政行为,属超越职权行为。”该判决书中“认定事实”部分,引用了一审判决认定的“陈景松土地使用证系骗取”的内容。

那么,这份泉州中院的判决可以作为“陈景松土地使用证系骗取”的认定依据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陈景松曾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年5月23日,福建高院对陈景松作出不予再审立案决定。决定中称,生效判决已经以惠安县政府超越职权为由判决撤销了其行政行为,未对本案的事实和实体部分进行评判。

“我手上还拿着房产证,房子就被法院拍卖了,你说执行无错,至少给个理由吧?”陈景松很无奈。

疑问三:“一房两主”怪象谁来解决?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法院支持了陈景松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陈赢得了诉讼,但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获得原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同一个不动产,也就是涉案房屋不可能设立两个所有权。

梁宏刚表示,法院拍卖涉案的房屋,而第三人出于对于司法的信任,而且遵照司法拍卖流程,支付对价,取得了涉案的房屋所有权,即便法院处置涉案房屋的程序违法,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根据《物权法》第条的规定,该第三人的权利应当受法律保护。

近日,惠安县法院研究室周主任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有关陈景松行政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处置当中。而澎湃新闻向惠安县国土局、泉州台投区国土局了解,该案还未立案重启调查,更没有得出结论和“正在依法处置”。

惠安县国土局陈姓副局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表示,目前该局未对该案重启调查,由于案涉房产属洛阳镇,行政区划在几年前已转由泉州台商投资区(下称“泉州台投区”)负责,洛阳镇的宗地档案也移交给台投区国土局,惠安这边已没有资料,已不属于惠安办理,应由台投区开展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于年,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也是泉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园区,此前隶属惠安县的洛阳镇现为台投区管辖。

5月10日,泉州台投区国土局一名李姓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底接到惠安法院的函才知道这个事情,“事情比较复杂,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不多。”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洛阳镇属于台投区管辖,但是该案的行政行为是惠安国土局做出来的,前期也有调查取证,同时按照“谁发证、谁撤销”的原则,建议由惠安国土局来调查得出结论比较合适。

惠安县国土局陈姓副局长则认为,由于区划管辖的原因,具体的调查工作还是应该由台投区做,“如果需要惠安县国土局盖章的,这边再进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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