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05/:09访问次数: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3号),经考生申报、就读学校、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公示,全市共有名考生通过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18日至年5月25日,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 联系-(正常上班时间)
泉州市教育局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年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名单公示.xls
最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再次发布高考温馨提示!年我省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的,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现提示如下:1所有考生须提前实名申领“福建健康码”,查询确认“福建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状态。如有异常,应尽快核实并报告就读学校或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所有考生在参加首场考试时,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2请考生及时查阅并遵照现居住地和报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并于5月24日前回到高考报名点所在地。从5月24日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离开高考报名点所在地,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考生在平时出行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3考生应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若身体出现异常,须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向就读学校或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4考生还应自觉配合就读学校、考点、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和防疫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造成不能按时参加高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故意谎报瞒报涉疫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